第五十四条
尚未生效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应当悬挂明显标志,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通过特大型桥梁、特长隧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速度行驶。暴风雨、雷电、冰雪、雾天、风吹雪、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以临时限制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等,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