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条尚未生效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服务区、停车区日常管理,保持秩序良好和环境整洁,保证加油、救援等服务设施正常运行。服务区内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公共厕所卫生规范的要求。服务区内的停车场、公共厕所、供电、饮水、加油、新能源车辆充电、汽车维修等应当昼夜提供服务。停车场、公共厕所、饮水服务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有条件的服务区应当设置司机休息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