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通过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设立自然公园等方式,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