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湿地范围内已有的交通、通信、能源管道、输电线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与范围。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