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损失的赔付能力。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