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机易腐垃圾生化制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应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并优先安排并网或者推广、使用再生产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