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城乡生活垃圾等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机易腐垃圾生化制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应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并优先安排并网或者推广、使用再生产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