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十五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或者消除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