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就本条例第八条规定范围内的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二)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三)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的;(四)其他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规定的。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