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七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3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