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报批与公布第六十二条有效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日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批准机关和修改、批准、施行日期。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3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