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葫芦岛人大官方网站以及《葫芦岛日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