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定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