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尚未生效

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