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