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市文物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于销售、拍卖文物后三十日内报市文物部门备案。拍卖文物时,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文物部门应当为其保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