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的或者建设的无障碍设施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