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