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配建的,不予规划核实,并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