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的,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无偿收回土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