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区民政部门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监护人指定等方面的协助,并依法履行临时监护、公职监护等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