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条有效支持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扶老助老服务,培育发展扶老助老慈善组织,建立慈善扶老助老服务网络,为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提供物质、精神、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关爱服务,营造良好的敬老、助老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