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家庭病床与居家养老相结合。对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老年患者,医疗机构可以在其居住场所设立家庭病床并依法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市医疗保障等部门完善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