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民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