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十五条有效老年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依法负有赡养、扶养老年人义务的子女、配偶及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