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投资或者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