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完善污染源、水环境质量、水量和水位监测网络,并逐步实现生态环境、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之间监测数据的共享。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