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确定本市各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水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其出水,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对其所排放的废水,应当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