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本市车用燃料标准。本市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并按照规定添加车用油品清净剂。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