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第五十七条有效工业涂装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记录生产工艺、设施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并建立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及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台账。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