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有效本市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规定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