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通过减量替代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在替代的排放量未削减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