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