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保护与利用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尚未生效三山管理单位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拒不接受的,应当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