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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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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保护与利用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尚未生效

三山管理单位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拒不接受的,应当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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