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保护与利用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尚未生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三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以及三山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三山保护与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