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发现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杂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明显异常的,可以通过视听图像、文字描述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可以作为证据。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