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尚未生效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规定,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工艺和设备,加强对动火作业和用电的安全管理。

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在居民住宅区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