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公共设施第二十二条尚未生效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检查、维护;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检查、维护。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