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公共设施第二十一条尚未生效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水平。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