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民住宅区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等。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