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企业可以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注销。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相关事项,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等。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优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推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和清税、债务清偿承诺制度。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2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