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