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可以由主体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统筹安排管线综合设计等技术前期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