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