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相关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二)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作业水平、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向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派驻监督员;(三)紧急情况下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和调度;(四)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活动的投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