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改善补偿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输出的行政区域应当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输入的行政区域支付补偿费用,用于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服务以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