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