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四条有效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进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智能网联车辆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智能网联车辆领域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在本市的产业化应用。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