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支持智能网联车辆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集聚检验检测机构,推进测试基地、认证机构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参与建设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智能网联车辆以及关键零部件的测试评价、检测认证能力。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好资质认定的申请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