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