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县域内的村庄布局,根据人口规模、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集聚建设、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根据各类别特点推进村庄建设。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