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县域内的村庄布局,根据人口规模、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集聚建设、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根据各类别特点推进村庄建设。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